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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龙泉均溪二级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龙泉均溪二级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价费[2002]355号 2002年11月13日)
丽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龙泉均溪二级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丽计价管[2002]414号)悉。经研究,核定龙泉均溪二级水电站含税上网峰电价为0.535元/千瓦时,谷电价为0.268元/千瓦时,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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