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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检查的通知

  这次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检查从2002年11月25日开始至2003年1月5日结束,分两个层次进行:
  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纠风办对当地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的情况进行自查。12月15日前对乡镇政府和基层涉农收费单位实行公示制进行全面检查验收,2003年1月5日前对行政村实行公示制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省、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与省纠风办共同组成督查组,选择部分市县进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其中:省抽查的面不少于设区市数的1/4;设区市抽查的面不少于县(市、区)的1/3。省及有条件的设区市应邀请新闻媒体随行采访报导。
  三、检查的方法
  1、听取当地政府和有关涉农价格和收费部门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情况的工作汇报;
  2、实地考察乡镇政府、基层涉农收费单位和行政村设立公示牌的情况,以及已设立公示牌的范围、内容是否合符规定;
  3、明暗查访,直接听取群众、乡村干部对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意见要求,了解当前还存在哪些违反公示范围和标准的乱收费项目;
  4、查看12358举报电话记录,了解分析实行公示制后群众参与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的状况,以及集中反映的热点问题。了解价格主管部门受理、查处群众举报,反馈处理结果的情况,分析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发挥的作用和效率;
  5、反馈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督促当地政府完善措施、纠正偏差、加快进度。通过整改保证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减轻农民负担采取的重要措施,各级物价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精心组织检查,促进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全面落实,把这件党委、政府关心,农民群众拥护的事情办好,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
  2、十分注意做好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权威性和调动农民朋友参与农村价格监督的积极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各地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经验和成果,宣传公示制在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有针对性地曝光严重违反公示制,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涨价的典型案件以及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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