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用电价格的函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
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用电价格的函
(浙价商[2002]366号 2002年11月20日)
杭州市电力局:
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是一所专门的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为体现国家和社会对残疾人事业关心和扶持,决定对该学校用电自2002年11月1日抄见电量起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