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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吉林省委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吉林省委省人民政府进一步
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2]160号 2002年11月14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吉发[2002]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要狠抓落实,切实抓好。对文件中涉及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还要会同有关部委联合制定具体税收政策实施办法,待总局具体征管办法下发后,再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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