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计委、省教育厅关于省
旅游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收费标准的函
(云计收费函[2002]297号 二00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省旅游局:
你局《关于云南省旅游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云旅人教[2002]146号)收悉。鉴于云南省旅游学校己经省教育厅、省外办、省公安厅《关于同意曲靖师范学院等6所学校具备招收留学生资格的批复》(云教外[2002]31号)批准,具备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参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来[1998]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云南省旅游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招收外国留学生收费标准。参考国外大学接受留学生的收费办法,只规定各项收费的幅度。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提出具体收费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省计委、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具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
中专生:每人每学年5000元--9000元;
进修生:每人每课时10元--30元。具体收费标准,根据教学计划安排以及学习时间的长短确定。
“一对一”学习生(一个老师教一个学生):每课时40元。
(二)住宿费:不带单独卫生盥洗设备和电话的双人间留学生宿舍,每个床位每天住宿费标准为10--15元;带单独卫生盥洗设备和电话的双人间留学生宿舍,每个床位每天住宿费标准为15--20元。留学生单独住一间宿舍时,按两个床位标准收费。
(三)其他费用:伙食费、校内医疗费、教材费及教学计划之外的实验、实习、专业参观等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收费。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学校对自费来华留学生的所有收费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为方便来华留学生在境外计算来华学习的有关费用,学校可按对外提供收费标准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公布约折合的美元金额。留学生自愿交纳外币的,按收取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外币计价收费。
三、来华留学生中途退学或转学时,已收取的学费不转、不退。留学生因毕业、结业、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时,当月住宿费按实际天数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