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顺德市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批复
(粤价[2002]360号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顺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顺德市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的请示》(顺价字[2002]113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理顺电价、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34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市利用此次销售电价调整时电价降价空间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所执行电价与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