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核定四白
一级公路白山收费站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省价收函字[2002]39号 2002年11月22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四白一级公路白山收费站收费年限及收费标准的函》(白山政函[2002]85号)收悉。鉴于四白一级公路白山段40公里已交工验收并通车,为偿还公路工程建设贷款,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白一级公路白山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2000]86号)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白山收费站,自即日起对通行于四白一级公路白山段的机动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暂按吉林省交通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102国道收费站点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吉交联发字[1997]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期限待收费一年后另行核定。
二、白山收费站和白山收费站道清分站属一站两设,对通行于白山路段的机动车辆全线实行一次性收费,不得重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