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国道211
线木板公路收费方式及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2]331号 2002年12月2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国道211线木板公路调整收费方式及标准的报告》(甘交财[2002]39号)收悉。鉴于国道211线木板公路现行的收费方式已不符合财政部、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造成车辆通行不畅,不便于管理监督。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
公路收费站审批权限等有关问题的批复》(财规[2001]4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木板路现行的收费方式改为过站收费,现将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1、木钵--三十里铺段,凡通过三十里铺、朱家河畔收费站的车辆过站收费,汽车按每吨每次4元,拖拉机按每吨每次2元,摩托车按每车每次1元计收。
2、三十里铺--板桥段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2001]21号文规定执行,即汽车每吨次3元,拖拉机每吨次1元,摩托车每车次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