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核定山医大一院等医院
特需病房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晋价费字[2002]300号 2002年11月12日)
山医大一院、二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和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价费字[2000]34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山医大一院、二院开设特需病房并开展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现将特需病房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山医大一院、二院特需病房的设置及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二、特需病房下列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省山医大一院、二院自行制定。其它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省定统一标准执行。
1.特需病房床位费:套间不超过200元/日;单人间不超过140元/床日;二人间不超过70元/床日;三人间不超过50元/床日。
2.护理费:50元/床日。
3.住院诊疗费:20元/床日。
三、特需病房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在服务场所明显位置公布其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由患者自愿选择。同时建立健全协议书手续(协议书一式二份,患者一份,随病历一份)。
四、特需病房及相关医疗服务必须执行“山西省医疗单位住院患者费用清单”制度。
五、特需病房及相关医疗服务应使用统一的收费票据,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六、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期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山医大一院、二院特需病房的设置及服务内容
一、特需病房的设置:
1、山医大一院:
科研楼四、五层开设特需病房,特需病房分为三人间(3间,9张床位)、二人间(18间,36张床位)、套间(2间,2张床位),共设47张床位。
2.山医大二院:
干部楼四、五层开设特需病房,特需病房分为二人间(20间,40张床位)、单人间(11间,11张床位),共设51张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