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安全生产及特种
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联字[2002]90号 2002年11月29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收费办法>的请示》(黑安监发[2002]64号)收悉。依据国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第十三号令)和劳动部《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我省各级安全生产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收费办法批复如下:
一、各类培训考核收费按如下标准执行:
二、上述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劳动保护教育中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开展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学时授课,并使用国家和省指定的统一教材。教材和资料费按标价收取,不得加价。
三、考务费包括申报、审批、建档、发证等有关培训、考核、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费用。各行业部门或企业受考核部门委托自行培训时,考核部门只收取考务费。实际考核所需设备、材料、场地等条件均由培训单位负责提供解决,考核部门不再另收费用。
四、企业支付的职业安全卫生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费用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在“其他费用”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