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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本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银行卡产业发展计划(2002年-2005年)》的通知

  七、在积极支持本地金融机构设立发卡机构的同时,引进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银行卡专业化发卡机构落沪,以加快发卡机构建设,加快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电子货币流通枢纽的进程。
  国内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发卡总部的,由市工商、税务、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在其办理相关事务时提供便利。对其聘用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可予办理取得本市户籍的人才引进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调、随迁来沪,进沪人员免征城市建设费;对其聘用的其他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按照有关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时,给予适当加分。
  国内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的发卡总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市税务部门为其办理个人所得税地方代扣代缴事务,经有关商业银行总行授权的,由市人事部门为其办理各项人事事务;国内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的发卡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认定,可以比照金融机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八、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鼓励在公用事业、铁路、航空、公路、医院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银行卡。
  九、在本市范围内,对商户受理银行卡产生的电信资费恢复包月制办法,降低其交易成本。
  十、提倡使用“银联”标识、标准和直联POS机,提高联网商户的比例。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改善服务,加强网络建设,提高交易成功率。
  十一、鼓励与银行卡产业密切相关的各类通讯、集成电路制造、软件开发、运营服务等产业的发展,以利形成银行卡产业链。经认定,有关企业可优先享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的优惠政策。
  十二、加强舆论宣传,普及金融信息化知识,明确现代支付方式与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关系,转变市民用卡观念,增强市民持卡消费意识。

上海银行卡产业发展计划(2002年-2005年)



  为了加快发展上海的银行卡产业,根据国家发展银行卡产业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银行卡产业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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