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本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上海银行卡产业发展计划(2002年-2005年)》的通知
(沪府发[2002]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关于推进本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银行卡产业发展计划(2002年-200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推进本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全国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统一部署,结合上海的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银行卡产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银行卡在政府机关的应用。在实行公务员收入统一进卡的同时,对原采用现金支付的公务支出,除小额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均采用银行卡结算,以提高政府公务支出的透明度。同时,对于报销的公务费用也采用直接划拨转账制度,以减少现金周转。到2002年底,市级机关全面推行公务用卡;到2003年底,在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务用卡;到2004年底,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及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全部实行公务用卡。
二、在有条件的政府机关、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推行采购用卡制度。对小额采购项目,逐步使用银行卡进行结算。在选择政府采购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和加油等供应商的招投标中,投标单位应当具备银行卡结算功能。
三、通过设立专项经费,鼓励持卡消费。由金融机构、银行卡联合组织等共同出资,设立奖励持卡消费专项经费,定期进行开奖活动,由持卡人凭银行卡消费凭条参加摇奖。
四、鼓励商户通过自行购置或者租赁POS机等用卡机具,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对商户自行购置POS机等用卡机具的,采用加速折旧方式;对商户租赁POS机等用卡机具的,其租赁费可一次性进入成本;对实行定期定额征缴税收的商户,在实行银行卡结算后的一定时期内,原税收征管办法相对稳定,逐步过渡。
五、对应受理银行卡而不愿受理的商户,要通过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财务会计审核和税务稽核。
六、鼓励组建银行卡专业化服务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对这类企业,经认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并由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