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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关于印发《规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操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评标专家评标工作强度要适中,每天评标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评标环境应安静、安全、保密。招标品种多的应按类分组评标。
  七、所有投标药品的客观评价指标各项具体分值,在开标之日前3天公开提供给投标企业,经投标企业盖章确认后于开标当天与投标报价资料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八、评标时价格分的计算实行统一固定的计算公式(三套计算公式选其一,详见附件),进入评标范围的药品投标报价和分值在评标之前向全部投标企业公开,由投标企业对价格的客观分值自行校对,提出异议的,代理机构要向投标企业解答。
  九、进行议价的药品品种,投标企业按议价公告要求进行报价后,由专家进行议标,获半数以上投标的为中选;在一票以上,半数票以下的实行再次报价和议标,获一票以上投标的可中选。
  十、现场评(议)标结果在评(议)标结束后立即投影公示,并现场打印,交由评(议)标专家、监督小组及招标代理机构共同签字确认。评(议)标公示内容包括品种、规格、生产企业、投标企业、投标报价、主客观评价具体得分或得票情况,并把评标结果备份给监督小组。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和评(议)标细则规定,对评(议)标结果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和中标结果,交由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讨论决定。
  十二、中标结果的公示内容必须统一,包括品种、规格、生产企业、投标企业、投标报价、客观评价各单项得分和主观评价得分。
  十三、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省物价局粤价[2001]272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按单个企业单个品种的中标合同采购金额合并计算向中标企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除招标文件费、招标代理费服务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再向投标人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合同履约金、评标服务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也不能搞任何形式的会员制。
  十四、对违规操作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依照《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代理资格。
  十五、本实施意见自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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