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省
物价局、省纠风办关于印发《规范药品招
标代理机构招标操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药监通[2002]251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物价局、纠风办、药品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委托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药品招标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招标行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促进药品招标代理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经省药品招标采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并征求了我省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意见,制定了《规范全省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操作规程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反映。规范全省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操作规程实施意见
为规范我省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招标采购竞争机制,根据《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试行)(以下简称《文件范本》)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按《工作规范》、《文件范本》和本实施意见进行招标运作。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评标价格计算公式和办法要严格按《工作规范》和《文件范本》进行编制,交由医疗机构审核确定,评分细则与招标文件同时公布,招标药品品种中要有招标采购数量。报同级药品招标采购监督小组审核同意后一并公布。
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审核投标企业和投标品种的资格。在近一年内,投标人已向同一代理机构提供过有关资料的,不需再次提供相同资料,但必须提供本次投标品种报价单和生产企业委托证明书。
三、招标代理机构必须要求投标人统一采用电脑软盘报价,开标时现场读入并打印交由投标人签字确认。代理机构可在网上提供本次招标药品的招标文件供投标企业下载。
四、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建立评标保密安全制度,制定内部工作人员岗位操作规程,电脑工作人员对客观分的输入要认真核对。评标只能在局域网上进行,不能对外联网,所有评标数据要当场备份,并交监督小组一份以备存查。
五、在药品评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企业药品投标报价、最高零售价和客观得分等信息在客观打分时一并显示,以便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