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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国道主干线天(山+馋的右边半)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国道主干线天
(山+馋的右边半)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2]359号 2002年11月28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天(山+馋的右半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甘交财[2002]51号)收悉。国道主干线天水至(山+馋的右半边)口公路车辆通行费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国道主干线天水至(山+馋的右半边)口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1]271号)文批准收费试行期已满。天(山+馋的右半边)公路全长193.114公里,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具备收费条件,现将天(山+馋的右半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标准等有关问题重新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1、小车(含6座及6座以下小型客车)按0.25元/车·公里计收;
  2、2吨以下(含2吨)以内的各类客、货车按0.40元/车·公里计收;
  3、2--5吨(含5吨)以内的和类客、货车按0.65元/车·公里计收;
  4、5--10吨(含10吨)以内各类客、货车按1.15元/车·公里计收;
  5、10--20吨(含20吨)以内各类车辆按1.40元/车·公里计收;
  6、20吨以上各类车辆按1.60元/车·公里计收。
  车辆通行费根据车型和行驶里程,货车按出厂时核定载重吨位计收,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计征,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费。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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