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事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2003年度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我省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赣人字[2002]65号 2002年12月3日)
各设区市人事局、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2]90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2]140号)的精神,为做好2003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3年5月10日、11日、12日。我省报名时间定于2003年1月13日至24日。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南昌、赣州设置。
二、考试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铅笔(2B)、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按人事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文件中的报考条件执行。
四、按照《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从2002年起,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按属地(设区市)原则进行。报考人员填写《200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县(市、区)价格主管机关审核,携带有关资格证件(原件),二张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到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审查和报考手续。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取得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书》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者,除提供有关资格证件外,并按隶属关系在报名表上加盖人事职称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由设区市审核汇总报往省人事厅和省物价局共同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免试科目及必考科目的报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