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盘盈固定资产已补交企业所得税的函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盘盈固定资产已补交企业所得税的函
(闽国税函[2002]478号 2002年12月5日)


  你行《关于申请确认盘盈固定资产应补交税款及滞纳金的函》(闽农发函字[2002]91号)文悉。经审核,你行2000年度盘盈固定资产36243065.00元,2001年度盘盈固定资产7085586.78元,合计43328651.78元,应补交企业所得税14298455.09元。已补交企业所得税14298455.09元及滞纳金,其中在我省境内就地缴纳入库税款2338243.63元,在北京总行缴纳入库税款11960211.46元及滞纳金(详见附表)。现予以确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