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价商[2002]387号 2002年11月13日)


宁波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甬价管[2002]193号)悉。经研究,核定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三台机组加权平均含税上网峰电价为0.56元/千瓦时,谷电价为0.28元/千瓦时,自3#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