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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继续适用有关单项处罚规定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8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3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
违章处罚继续适用有关单项处罚规定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2]288号 2002年11月27日)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通地税发[2002]124号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94)财税字第065号文件中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的有关规定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规定的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与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并不矛盾,而且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文废止这个文件,故该文应当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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