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定牵头承办处室及协办处室及分段时限,输入计算机。
四、难以确定牵头承办处室或协办处室的,请示领导或与业务承办处室协商确定。
五、按《河北省建设厅窗口办理暂行办法》程序录入资料。
六、通知业务牵头承办处室或协办处室领取文件,或将文件送到业务牵头承办、协办处室,由有关人员签收。
七、由业务承办处室有关人员在计算机上确认或由送文员代为确认。
八、对牵头承办处室、协办处室确认有误或难以办理的,经业务承办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导核准,并将拟改意见输入计算机,重新按送文程序办理。
九、对业务承办处室办结事项,要先输入计算机,送有关领导审批。
十、厅领导审批完毕后,输入审批意见,存档。
十一、通知申办单位取件,特急或特别重要的文件亲自送达。
十二、申办者领取证件时,要签署所领文件名称、日期和申办者姓名、联系电话并输入计算机。
十三、每天下班前,须检查台面,注意有否积存文件,须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岗。
窗口服务中心取件工作程序
一、及时领取已打印、盖章的文件,按要求分类、分发、分送。
二、对特别重要的文件要亲自送达。
三、通知应取件的单位(个人)取件。
四、领取文件时签署签收目录。
五、申办单位领取审批事项时,须出具有效身份证与送件回执,如送件回执遗失,必须由单位出具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方可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