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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国道312线永山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
国道312线永山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2]356号 2002年11月28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重新核定国道312线永山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甘交财[2002]50号)收悉。国道312线永山公路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国道312线永山段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项目的批复》(甘财综发[2000]65号)批准立项。永山公路全长117.8公里,分两期工程实施,一期工程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以《关于国道312线永山段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2000]188号)文批准试行收费,试行至二期竣工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目前永山公路二期工程已完工,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具备收费条件。现将车辆通行费试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1、小车(含6座及6座以下小型客车)按0.35元/车·公里计收;
  2、2吨以下(含2吨)以内的各类客、货车按0.55元/车·公里计收;
  3、2--5吨(含5吨)以内的和类客、 货车按0.80元/车·公里计收;
  4、5--10吨(含10吨)以内各类客、 货车按1.25元/车·公里计收;
  5、10--20吨(含20吨)以内各类车辆按1.60元/车·公里计收;
  6、20吨以上各类车辆按2.00元/车·公里计收。
  车辆通行费根据车型和行驶里程,货车按出厂时核定载重吨位计收,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计征,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费。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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