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苏嘉杭高速公路
苏州至吴江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苏价服[2002]413号、苏财综[2002]177号 2002年12月4日)
苏交财[2002]118号苏州市人民政府:
苏嘉杭高速公路江苏段北起沿江高速公路与苏通大桥南接线交汇处的董浜立交枢纽,向南经常熟、苏州市区、吴江,止于江浙省界,全长100公里。该项目分段分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苏州至吴江段,长54.4公里,于1999年7月开工建设,将于2002年12月建成通车。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交通部、
财政部《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1988]交公路字28号)和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
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交公路发[1994]686号)以及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嘉杭高速公路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批复》(苏政复[2002]139号)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苏嘉杭高速公路苏州至吴江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站点、站名
同意开通苏嘉杭高速公路江浙省界盛泽主线收费站和苏州城区、苏州吴中、吴江、八坼、黎里、盛泽等6个匝道收费站。并从通车之日起实施收费。
二、收费范围
除军车以外,凡准许通过苏嘉杭高速公路的车辆均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三、计费方法
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分类别计收:货车一律按车辆出厂时核定的载重吨位(不分空车、重车)计收,对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排障车、吊车、清洗车等)按出厂时核定的自重吨位计收。客车按出厂时核定的座位计收(无核定座位或座位不足的客车比照同类客车计收)。双排座客、货两用车按其核定的载客人数和核定的载货吨位合并计收(每十座折算一吨,不足五座及五座按半吨计,五座以上十座以下按一吨计)。
四、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五、收费年限
待苏嘉杭高速公路江苏段全线建成通车后核定。
六、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