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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关系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理顺
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关系意见的通知
(深府[2002]200号)


  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关系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二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关系的意见


市政府:
  为合理配置劳动行政管理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尽快建立起职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市、区劳动行政管理架构,现就进一步理顺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关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理顺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关系的必要性
  目前,我市市、区两级劳动部门的事权划分仍沿袭10年前确定的模式,即市劳动部门对全市劳动业务进行统筹管理与协调指导,并承担部分具体劳动管理工作。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劳动部门负责辖区内所有企业劳动事务的办理工作。特区内则由市、区劳动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管理市属、区属企业。
  这种管理模式适应了当时经济工作的要求,对促进全市劳动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结构日趋多元化,现行的按行政隶属关系对企业进行管理的办法已显现出多方面的弊端:一是因为企业工商登记从1997年起取消了按市属、区属分类登记的办法,许多企业注册后到市劳动部门办理劳动业务,导致市劳动部门的工作量大幅增加,全市劳动管理业务呈现头重脚轻的状态,影响了市劳动部门宏观管理职能的发挥;二是由于企业经济成份呈多元化,已无法对企业以市属和区属的标准进行分类,许多企业劳动业务如何归口管理难以分辨,既有可能出现政府管理缺位的现象,又可能造成企业办事困扰。
  目前,我市劳动就业、劳动关系调整问题突出,劳动工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市、区劳动管理事权不清的状况已使劳动行政的效率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进一步理顺市、区劳动部门的事权划分关系,加强对全市劳动行政资源的整合,特别是应扩大区劳动部门的事权,加强区劳动部门处理辖区劳动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发挥其在劳动就业、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等多方面的作用。
  二、市、区劳动事权划分的主要原则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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