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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交通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2002]费633号 2002年12月9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的函》(闽交函[2002]93号)悉。鉴于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具有线长、面广、交通不便、工作期限长等特点,根据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各种公路(含配套工程)、独立大桥、隧道工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附表所列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可根据各交通工程项目投资状况和工程监督成本情况,在省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下浮。
  三、此收费标准为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时间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0日止,试行期满后收费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四、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福建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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