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省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公告

  346、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审批
  347、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审批、发照
  348、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缴
  349、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批
  350、软件企业认定与年审
  351、软件产品登记
  十六、省农委(28项)
  353、向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设置、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的批准
  354、肥料产品登记
  355、肥料广告审查
  356、农业植物国外引种及隔离试种检疫审批
  357、研究植物检疫对象的批准
  358、农业植物国外引种疫情监测收费
  359、核发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360、核发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361、省外引种审批
  362、单位或个人就其在国内培育的新品种,向外国人转让申请权或品种权,属于职务育种的审核
  363、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审批
  364、种子广告审查
  365、向农业劳动者推广农业技术的审批
  366、核发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农药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367、对农药经营单位经营条件审查
  368、农药广告的审查
  369、农药产品登记和农药田间试验、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
  370、农业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申请领取安全证书审核
  371、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批
  372、核发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
  373、农机新产品检测
  374、县以上农业资源区划编制的备案
  375、农业植物国内调运检疫、收费
  376、农业植物产地检没、收费
  377、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
  378、办理经营参、鹿产品的批复
  379、绿色产品初审
  380、种子检测、收费
  十七、省水利厅(73项)
  38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同意
  382、在河道、湖泊、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或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同意
  383、堤防上新建的河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工程竣工的验收
  384、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作道路的审批
  385、在界河和跨行政区域的河道内修建排水、引水、蓄水等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的审批
  386、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爆破、挖筑渔塘等从事可能影响河道安全活动的审批和发放采砂(取土、淘金)许可证
  387、填、堵、占用或拆毁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河道工程设施的审批
  388、紧急抗旱时在河道内临时筑堤的审批
  389、在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的审查
  390、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审核同意
  391、围垦河道的同意
  392、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
  393、监理工程师注册
  394、在水文测验河段保护区内或在其上下游修建工程的同意
  39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
  396、监理单位资质审查
  397、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初审
  39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399、发放《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
  400、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审批
  401、水产原、良种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
  402、水生野生动物捕捉、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展览、表演的特许审批
  403、水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
  404、在边境水域内从事网箱养鱼、围栏养鱼等开发性生产的批准
  40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审批
  406、利用全民所有的水面从事养殖生产的审批、发证
  407、发放全民所有自然水域渔业捕捞
  408、在自然水域从事捕捞生产跨县作业的审批
  409、在禁渔期和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捕捞及捕捞重点保护渔业资源品种的审批
  410、捕捞全民所有自然水域不能越冬的经济幼鱼的审批
  411、保鱼水位线的核定
  412、渔业船舶的申请、变更、注销登记
  413、渔业船舶的检验、核准和发放检验合格证书
  414、发放渔船职务船员证书
  415、使用国有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416、水产苗种进出口的审核
  417、外国人在我省境内进行有关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的审核
  418、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及禁捕怀卵亲体的审批
  419、在国有、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活动的批准
  421、农村水利工程报废的批准
  422、防病改水工程的竣工验收
  423、兴建农村水利工程的审查、审批
  424、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同意
  425、农村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426、占用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和水利工程设施的审批
  42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的批准
  428、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单位资格证书的发放
  429、利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设置旅游景点的同意
  430、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办小型矿山企业、个体采矿以及其他以采石、挖沙、取土为生产方式的企业制定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同意
  431、开垦二十度(种植人参为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和国有荒坡地的水土保持审批
  432、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
  434、地方水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准
  435、取水许可审批和发放取水许可证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