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国道主干线白兰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2]357号 2002年11月28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国道主干线白兰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甘交财[2002]54号)收悉。国道主干线白银至兰州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白兰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的复函》(甘财综(2002)105号)立项。白兰高速公路全长58.973公里,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具备收费条件,现将白兰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1、小车(含6座及6座以下小型客车)按0.35元/车·公里计收;
2、2吨以下(含2吨)以内的各类客、货车按0.55元/车·公里计收;
3、2--5吨(含5吨)以内的和类客、货车按0.80元/车·公里计收;
4、5--10吨(含10吨)以内各类客、货车按1.25元/车·公里计收;
5、10--20吨(含20吨)以内各类车辆按1.60元/车·公里计收;
6、20吨以上各类车辆按2.00元/车·公里计收。
车辆通行费根据车型和行驶里程,货车按出厂时核定载重吨位计收,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计征,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费。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