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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全面开展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意见的通知
(深府办[2002]114号)


  现将市城管办《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的意见》予以转发,文中所提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的意见


  最近,我办在日常环卫执法管理中发现,我市大量的沿街门店经营者缺乏环卫意识,垃圾外扫现象非常普遍,造成大量暴露垃圾,对市容卫生总体水平的提高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加强对各门店的环境卫生管理,显得非常迫切。
  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直接参与城市管理,真正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门前三包”的具体内容
  (一)包卫生:要求各门店及有关责任单位自备足够的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垃圾袋装化,严禁用箩筐等非密闭容器盛装垃圾,并按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堆放垃圾。做到垃圾不外抛,不直接将垃圾扫出门外,门前无垃圾污垢,无污水迹,无蚊蝇孳生地;
  (二)包市容:要求各门店及有关责任单位门前无乱摆卖、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搭建、乱挂晒,无外墙污迹铁锈,无超线经营;
  (三)包监督:要求各门店及有关责任单位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履行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对门前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情况严重的要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划分
  (一)各自门店前的地域为各门店及责任单位的责任范围。暂时不明确的地段由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给邻近单位或指定单位负责;
  (二)沿街门店的“门前三包”由门店的经营者负责;
  (三)商品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肉菜市场)的门前三包由其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沿街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门前三包”由该单位负责。
  三、开展“门前三包”工作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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