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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参加全国职业培训软件和技工学校优秀教案大赛的通知

  一、参赛对象
  软件大赛的参赛对象为: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包括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以及其他职业培训学校和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含企业和研究所)。
  教案大赛的参赛对象为:技工学校教师。
  二、参赛作品要求
  (一)软件大赛
  1、参赛作品应为原创作品,能脱离开发环境独立运行,并附简要说明。作品中不得出现与开发单位或作者有关的信息,开发工具和手段不限。
  2、参赛作品分主题素材库、教学课件、主题网页、仿真模拟设备及软件等四个组别评比。主题素材库是指包含5个以上、与某知识点(或教学单元、课程)或技能模块教学相关的,可用于计算机辅助教学的素材集合;教学课件是指以计算机结合多媒体技术手段完成某知识点(或教学单元、课程)或技能模块教学的作品;主题网页是指为完成某知识点(或教学单元、课程)或技能模块教学,可用于计算机网络学习的网页集合;仿真模仿设备及软件是指以学习者掌握某项操作作技能为目的,模拟真实设备和真实环境进行技能培训的设备及电脑程序。
  (二)教案大赛
  1、教案大赛分A(公共课和技术基础课)、B(专业理论课和实习课)二个组进行。其中,B组限定在10个专业(机加工、电工、计算机、烹饪与宾馆服务、服装纺织、汽修汽架、家电维修、建筑、营销、文秘)进行。
  2、参赛者每人限报一门课程1~2学时的教案。教案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并注明分组类别。教案首页使用统一格式,正文中不得出现与作者有关的信息。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一)评选办法
  1、作品接收:请参赛单位和个人将参评作品的演示盘、报名表、教案连同评审费(职业培训机构的参评软件,每份评审费120元;企事业单位参评软件,每份评审费300元;技工学校教师参评教案,每份评审费100元)寄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技校教研室。参赛作品可自行报送,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报送。作品接收截止日期为2002年12月30日。
  2、作品评审和成果认证:按照分类汇总、专家初评、复评和公示的程序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将于2003年1月30日前完成。
  (二)奖励办法
  1、软件大赛设优秀作品奖和优秀组织奖。优秀作品奖,每组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同时,根据参赛作品得分(个人一、二、三等奖的积分分别为5分、3分和1分)累计,对获团体总分前6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优秀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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