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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3年全省及省本级预算的通知

  (四)强化各项基金的征收管理,特别是对社会保险基金要做到“了解费源、掌握费基、加强征管、足额入户”,各项基金收入增长水平不得低于缴费工资的增长水平。
  (五)根据2003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的规定,按照以税种划分收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现行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确保各项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做大全省财政收入。
  三、2003年财政支出预算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要根据收入预算和可支配财力的水平,确定支出预算规模,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二)下决心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一吃饭、二稳定、三建设”的理财原则,确保公共支出和重点支出的需求。
  1.在预算中要足额安排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出现新的拖欠。在认真清理国家规定外对个人发放的津贴、补贴的基础上,逐步规范收入分配。
  2.要通过财政贴息、补贴或建立担保体系等方式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资金的投入,进一步减少财政对竞争性、经营性领域的直接投资。对有拖欠公教人员工资的县不得安排挖潜改造资金支出。
  3.基本建设支出要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项目及科教文卫等属于基础性、公益性的建设项目上。
  4.科技支出重点用于建立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包括科技风险投资资金、软件发展资金、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扶持资金、中小企业创新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等,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扩散效应。
  5.教育支出要继续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重点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经费、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所需的支出,提高基础教育水平。继续支持高校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以及高校新校区的建设。
  6.农业资金的投放和使用要体现“基础性、公益性、引导性”原则,重点用于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建设等,特别要抓好对贫困村的开发式扶贫,支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7.大力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要在保证重点支出需要的同时,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和出国考察培训经费和其他一般性支出。提倡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禁铺张浪费、奢侈挥霍。
  (三)依法安排教育、科技、农业支出。在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上,确保法定支出增长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时,各级政府要依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适当增加预备费的预算安排,确保抗灾等不可预见的支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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