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物价局转达发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物价局转达发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省价经字[2002]40号 2002年12月10日)


各市、州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计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招标代理收费的批复》(吉省价经字[2000]18号)执行到今年年底,从明年1月1日起,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