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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张掖市金安宛和新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张掖市金安宛和新乐住宅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2]346号 2002年12月10日)


张掖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审批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张地价管[2002]124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建委《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甘价房地[2002]61号)规定,在审核你局所报资料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对你市金安宛和新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上述两个物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局在征求小区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小区设施、绿化、卫生、保安并考虑服务质量和水平,在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以内核定试行价格,试行期不超过一年。省上将在适当时机予以考查确认,并核定正式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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