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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办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2日)废止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对行政
审批事项实行窗口办理的通知
(冀建审[2002]456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
  为适应入世要求,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增强执法和办事程序的透明度,经厅党组研究,省编办同意,成立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挂靠在厅办公室并在厅机关一楼(111室)设置窗口服务中心。现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窗口办理
  (一)由窗口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申报材料并初审把关,网上传送审批。试运行期间,可帖上审批联动卡,发送相关业务处室,按规定时间进行审批并反馈窗口服务中心。审批结果经公示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后,从取件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二)窗口服务中心将逐步提供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建筑、房地产、城建等行业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的办事指南和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三)运用LED电子公示系统,定期公布审批事项,解答有关咨询、疑难问题。运用网络、LED系统、触摸屏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窗口服务中心设立受理组、咨询组、督办组。受理组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初审把关、登记、反馈及各种证件发放;咨询组负责接受来人、来电、来函、来访,解答并提供有关申办条件、程序、结果的咨询服务;督办组负责监督、检查按时办理情况。
  二、申办程序。申办者按公示条件提供相关资料-窗口受理简复-业务处室审查资料-行政审批办公室公示审批结果-窗口出具审批凭证-缴纳必要的费用后领取证件。("简复"是指以书面承诺的形式简要答复是否受理申办者申办事项,包含受理审批的法律、法规依据、办理时限、监督投诉电话及经手人的签章)。
  三、时间要求
  由业务处室组织专家委员会定期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也可委托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窗口反馈,确保按承诺时限答复申办人。
  (一)窗口服务中心当天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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