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价费字[2002]520号 二00二年十二月四日)
各地、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今年以来,我区各地相继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保证我区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关于我区证照工本费收费标准审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22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收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由财政拨款制作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不能收取任何费用;非财政拨款制作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卡18元。此外,不能另收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