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催报建筑业企业拖欠
工程款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闽建筑[2002]151号 2002年12月5日)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了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2]47号精神,帮助建筑企业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省厅和省建筑业协会正在认真抓好这项工作。为摸清企业工程款被拖欠情况,省建协以[2002]34号文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建筑业企业填报被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但据省建协统计,至今报送企业不足200家,这将给统计带来困难,也难以反映我省建筑业企业被拖欠工程款的真实情况。为此,请各设区市建设局督促当地企业尽快如实填报调查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要充分认识拖欠工程款所造成的危害性,增强紧迫感,下力气解决拖欠款问题,尤其被拖欠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人员;珍惜这次统一组织的清欠机会,并不断提高防范拖欠的能力。
二、我省特级、一级、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省建协要求填写“建筑业企业被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表”的,务必在12月底前填好表并直接报送省建协“清欠办”(地址:福州市华林路环南新村8村6号楼,邮编350013)。
三、为了简化填报内容,突出重点,此次只需填报表一“建筑业企业被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表”和表二“政府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