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2年度企业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财企[2002]69号 2002年12月11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各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现将《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2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5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2002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仍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我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国资[2001]281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省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中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苏财国资[2002]21号)有关要求进行。
二、请各市于2003年5月15日前将年度检查总结分析报告和汇总分析软盘报送省财政厅国资办。
三、请省各有关部门及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于2003年3月15日前到省产权交易所领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2003年4月15日前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及相关资料送交省产权交易所,同时报送年度总结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