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计委关于宾川鸡足山
景区门票价格及旅游索道票价的批复
(云计收费[2002]1404号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大理州计委:
你委《关于请求调整鸡足山门票价格及旅游索道票价格的请示》(大计价[2002]626号)收悉。鉴于你委已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国家及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我委云计收费函[2002]2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召开了关于调整鸡足山门票价格及旅游索道票价格听证会,考虑到宾川鸡足山风景名胜管委会近年来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还贷压力较重。为保证景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结合听证会代表意见及省内外同类景区门票的比价关系。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鸡足山景区门票价格及旅游索道票价,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鸡足山景区门票价格由现行每人次40元调整为每人次最高60元;旅游索道票价由单程(下站慧灯庵至上站金顶Y口,下同)每人次20元调整为上山单程每人次最高30元,下山单程每人次最高20元。以上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除票价外不得加收或代收其他任何费用。上述票价的优惠措施和管理的其他规定,按《云南省计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文件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云计收费[20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鸡足山景区门票价格及旅游索道票价调整后,宾川鸡足山风景名胜管理委员会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云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通知》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将价格部门批准的门票价格和索道票价及相关收费政策在售票窗口的显著位置向游客公示。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新票价自2003年2月25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云价经发[1998]225号、云价经发[2000]16号文件同时废止。宾川风景名胜管理委员会接到批复后,应及时将我委此次批准的门票价格、索道票价及执行时间向社会公告,确保公告时间到执行时间不少于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