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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人行天津分行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二)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更加全面、细致地编制部门综合财政预算,为顺利实施财政直接支付创造条件。
  (三)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制定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办法等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市级财政收支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四)清理审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根据《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办法》(津财库[2001]75号)等有关规定,对市级单位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进行审批、清理、备案,取消不符合国家和市规定的银行账户,防范和杜绝“小金库”,保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正常运行。
  (五)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运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过财、税、库横向联网和银行清算系统进行收支,及时反映财政收入和支出及平衡状况,实现财政收入缴库退库、资金支付、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和信息反馈等各项业务的科学管理和安全高效运行。
  (六)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管,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财政国库部门要定期对集中支付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充分发挥央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五、改革的实施步骤
  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进行。
  (一)2003年一季度,选择7至8个有代表性的市级预算单位和1至2个条件较好的区县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试点。
  (二)2004年,根据试点情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及相应的配套制度、办法,逐步扩大市级试点范围,并在市级积极推行。
  (三)2005年,在市级全面推开。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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