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利于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有利于管理监督。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真正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制度有约束、安全有保障。
(三)有利于方便用款。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加快资金运行速度。
(四)有利于分步实施。改革方案要体现系统性和前瞻性,使改革目标通过试点逐步得到实现。
三、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建立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市级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由市财政局开设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的总和。其构成和功能是:
1.市财政局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收支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该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2.市财政局按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该账户设置相应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3.市财政局按资金使用性质在代理银行为市级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4.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该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5.经市政府批准或授权,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收支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库部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和市级预算单位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要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