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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核定蛟金公路乌林收费站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核定
蛟金公路乌林收费站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省价收函字[2002]46号 2002年12月13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核定蛟金公路乌林收费站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的函》(吉市政函[2002]158号)收悉。鉴于蛟金公路蛟河至前进乡政府41.91公里二级公路已完工通车,为偿还该段公路建设贷款,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蛟金公路乌林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1999]5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乌林收费站,自即日起对通行于蛟金公路蛟河至前进段的机动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吉林省交通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统一全省过路、桥、隧道收费标准的通知》(吉交公联字[1994]9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试行一年。乌林收费站的收费年限待试行期满后另行核定。
  二、收费需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蛟河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收费站正常经费等项费用,由蛟河市财政局根据编制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标准核定,并于每年2月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审批后方可执行。其余收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偿还公路建设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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