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部门预算。各部门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可预见的增减变动因素,测算本部门所属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和规定,测算本部门所属单位的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工资性支出,要按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和人员经费标准核定;公用经费要按二级预算单位分类分档定额和项目核定;各类建设性和事业性专项支出,要进行项目论证并编制预算,对基本建设项目和项目备选支出进行分类排序,编入年度预算;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负责管理的财政资金,原则上都要编制基本建设预算和项目预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提前编制,编制的基本建设预算和项目预算至少要达到切块资金总额的80%。
编制项目备选预算。建立从项目申报、审核、认定到安排预算的一整套专项审批制度,对于正在实施的项目备选预算,要按照已经确定的项目优先次序,编制2003年项目备选年度预算。对已经执行完毕或尚未编制项目备选预算的部门,要制定三至五年中长期项目备选计划,经财政和主管部门审批后,编制2003年项目备选年度预算。项目备选预算应包括本级备选项目和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备选项目。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涵盖面,行政事业单位凡以财政资金购置的商品和劳务,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要在汇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制度,健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机制。
编制预算说明。各部门要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编制预算,并附详细的预算编制文字说明。预算编制说明的内容包括: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各项收入今年的预计完成情况,2003年收入预算以及经济性、政策性、管理性因素对收入的影响,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单位机构、人员和基本职能情况,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标准,以及根据项目备选中长期预算确定的项目备选年度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等。
五、编制好2003年预算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进一步扩大实施部门预算的范围,推进综合财政预算改革,市级所有一级预算单位要全部编制部门预算,各区县也要选择一定比例的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及预算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已上报预算重新进行核对并补充修订,形成新的预算草案;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查同级税务部门及预算单位的预算草案,并汇总下一级财政部门的预算草案。市级预算单位修订后的预算草案于12月2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查并同各预算单位协商后,形成本级预算草案。各区县财政的预算草案于12月2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并汇总天津市总预算草案,于12月底前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