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据实编制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预算,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基本支出需要。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过快增长,有编制的单位,实有人数小于编制的,按实有人数核定预算;实有人数大于编制的,按编制人数核定预算;普教部门按照《批转市编办市教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2]78号)规定,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预算;没有编制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1999年预算核定的人数编制预算,增人不再增加预算;据实核定人员经费标准,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作的单位,按财政负担的工资统发金额,考虑公积金调整标准等因素核定;未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按上年职工工资人均标准考虑正常晋职晋级等因素核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公用支出标准,逐步建立成本补偿式的综合定额指标体系。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原则上继续实行零增长。教育部门要按照师生比、教辅比等因素核定预算。卫生部门按照卫生体制改革思路调整支出结构。
(六)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快建立国库单一帐户和集中收付制度,大力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改进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对财政投资和财政担保的项目实行投资评审,属于基本建设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属于购买设备和商品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财政性投资实行国库集中收付。
四、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
建立财政收入动态数据库,对2002年企业生产经营和税费缴纳等情况进行调查,将有关数据和指标整编入库。加快财政、国税、地税和国库部门的联网进程,实现数据共享,完善财政收入数据库动态管理。继续完善标准收入预测模型,规范相关指标体系,增强模型的稳健性。补充修订财政收入政策法规库,加强宏观经济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提高收入预算编制的准确度。
编制收入预算。各级财政、税务等收入征收部门,要对收入数据、相关经济指标、重点税源单位和重点税种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在充分考虑经济、政策和管理性因素变化的基础上,预测收入规模,分征收单位、收入项目和预算级次编制财政收入预算。
完善机构和人员信息库。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单位,要逐月报送人员和工资数据,充实信息库,实现信息的动态维护。未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单位,也要向财政部门定期报送人员信息报表。财政部门要统一管理机构和人员信息库,机构信息全部细化到二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部门都要结合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建立机构和人员信息库,其数据信息要涵盖所有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
编制支出预算。各部门应区分不同行业和单位的经费开支情况,建立和完善标准定额和预算核定参数指标体系,结合收支两条线改革,尝试建立成本补偿式的综合定额体系,在此基础上,考虑经济性、政策性和管理性因素的变化情况,分别编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预算,同时按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备选、税式支出、政府采购和社会保障等专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