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按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七)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推进收支两条线改革。建立新的非税收入收缴帐户体系,取消各执收单位开设的收入过渡性帐户,改由财政部门按执收单位分别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健全票据管理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逐步将单位行使政府职能取得的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
(八)加强政策性亏损补贴管理,严格控制亏损补贴。按照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原则,合理界定政策性亏损补贴范围,逐步取消财政在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的补贴。改变对公交和燃气企业的财政补贴方式,促进国有公交和燃气企业改制和减员增效。在公共商品和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吸引国内外投资商投资经营,提高公共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加强粮食库存费用管理,积极促进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严格控制财政补贴。
三、财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继续贯彻国家积极财政政策,促进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充分把握国家继续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债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严格国债资金的管理,确保存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二)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各级财政首先要在预算中安排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津贴、补助经费,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出现新的拖欠。集中财力保证政权建设、社会保障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支出,保证教育、科技、农业等法定支出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减少对竞争性、经营性领域的直接投资。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出国考察培训经费等一般消耗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预算管理监督制度,增强社会保障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规范性。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大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和稳定增长,逐步建立自我平衡机制。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妥善解决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问题。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不错不漏。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医疗保险改革顺利进行。
(四)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规范财政分配关系,市和区县财政要在各自的事权与财权范围内,妥善安排支出预算,确保履行政府职能的财力。市财政通过建立和完善市对区县均衡转移支付制度,支持区县建立政府公共财政体系,取消不规范的专项支出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