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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晋城至焦作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
关于晋城至焦作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晋交财字[2002]546号 2002年12月9日)


山西省交通建设开发投资总公司:
  根据省政府《关于晋城至焦作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晋政函[2002]195号),现将晋城至焦作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晋城至焦作高速公路山西境内全长32.052公里,投资总概算14.4亿元,为全封闭、全立交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同意该公路为收费经营公路,设立丹河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晋城至焦作高速公路由你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期限暂定25年。
  三、该公路收费必须使用税务发票,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四、车辆通行费标准文件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另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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