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江津珞璜镇碎石生产基地江津市珞璜镇,位于长江边,水路至渝中区约38公里,公路运输条件较好,至李家沱25公里,矿石储量大、品质好,可建生产能力200─250万吨/年的碎石生产基地,水陆并进,辐射长江沿岸的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等地。
5.万盛南桐镇碎石生产基地万盛区南桐镇,矿石储量丰富,铁路运输方便,可建生产能力250─300万吨/年的碎石场,火车运输至沙坪坝上桥货场,建立碎石供应集散地,辐射大渡口区、渝中区、九龙坡区和沙坪坝区等。
6.北碚天府镇碎石生产基地北碚区天府镇以北区域,矿石储量丰富,品质好,可建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的碎石生产基地,利用公路运输辐射北碚区及附近区域。
7.合川盐井镇碎石生产基地合川市盐井镇位于嘉陵江边,距渝中区水路70公里,可建立200─250万吨/年碎石生产基地,水运辐射嘉陵江沿岸的北碚区、沙坪坝区、江北区、渝中区等。新建采(碎)石场规划布局位置见附图。
(二)近期过渡措施为了确保关闭禁止区采(碎)石场后建设用碎石需求,并考虑2005年前将是建设高峰期这一因素,特对限制区内现有采(碎)石场制定如下过渡措施:
1.沙坪坝区中梁镇,是限制区(城市规划区)内小采(碎)石场集中的地区,矿床储量大,品质好,距市区35公里,运输条件较好。在不扩大该区域现有碎石生产能力的条件下,对区域内采(碎)石场进行合并达标整改,形成20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可辐射沙坪坝区、九龙坡区。
2.九龙坡区石板镇和陶家镇之间的区域,矿床丰富,储量大、品位好,距市区40公里,运输条件较好,可对其达标整改形成10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辐射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
3.对限制区内的其它原有采(碎)石场,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小型采(碎)石场基本要求进行达标整改,形成总量不超过10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辐射附近区域。
4.限制区内原有采(碎)石场的达标整改必须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基本要求。严格环境保护,削减污染排放总量,其碎石总生产能力不得超过4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超过10年,到2012年限制区内所有采(碎)石场全部关闭。凡不符合达标整改标准的采(碎)石场应于2003年底前全部关闭。
(三)近期实施计划
1.第一阶段(2002年6月─12月)
(1)禁止区关闭1/3的采(碎)石场,产量约300万吨,但碎石的供需不会失衡,价格波动小,通过市场自行调节可弥补碎石需求缺口。
(2)对限制区内的中梁镇、石板镇等地原有采(碎)石场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工厂化、规模化、环保型采(碎)石场标准"进行达标整改,力争年内形成25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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