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环境污染,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按“工厂化、规模化、环保型”采(碎)石场标准,合理布局,规范采(碎)石行业的管理,提高企业机械化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采(碎)石行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3.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综合考虑矿床地理位置、环境、储量、品位、开采条件、运输条件、运距、最佳辐射半径等因素,进行科学、经济合理的总体布局规划,结合三个阶段关闭禁止区采(碎)石场的方案,编制分批实施采(碎)石场的建设方案。
(二)规划期限
本布局规划方案的规划期限为2002─2020年,其中:
2002─2005年为近期;
2006─2010年为中期;
2011─2020年为远期。
(三)布局规划的层次划分
1.采(碎)石场禁止区
区域内不得设立采(碎)石场,现有采(碎)石场全部关闭,并复垦或绿化。区界:东起南山,西至歌乐山,北起礼嘉,南至小南海,区域面积713.9平方公里(详见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图)。
2.采(碎)石场限制区(城市规划区,不含禁止区)
区域内一律不准新建或扩大采(碎)石场规模,现有采(碎)石场进行环保整治,争取10年后逐步关闭。区域面积1876平方公里(详见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图)。
3.采(碎)石场规划区(都市圈,不含城市规划区)
区域内新建采(碎)石场的布局规划区。区界:市郊九区的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区域,区域面积2883平方公里(详见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图)。
二、布局规划的依据和要求
(一)重庆市都市圈新建采(碎)石场布局依据
1.重庆市都市圈采(碎)石场现状
禁止区:采(碎)石场数量554家,年总生产能力1041万吨。
限制区:采(碎)石场数量145家,年总生产能力410万吨。
限制区外都市圈内,采(碎)石场数量149家,年总生产能力243万吨。
以上总计都市圈内采(碎)石场848家,总生产能力1694万吨。
2.本布局规划方案是以《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预测的都市圈中期、远期碎石需求量1400万吨/年进行布局。
3.近期过渡措施是以重庆直辖以来实际的建设发展速度预测碎石需求量1800万吨/年进行布局。
(二)新建采(碎)石场的基本要求
1.新建采(碎)石场选址禁止区域: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