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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重庆市都市发达经济圈新建采(碎)石场布局规划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重庆市
都市发达经济圈新建采(碎)石场布局规划方案的通知
(渝办[2002]78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委《关于重庆市都市发达经济圈新建采(碎)石场布局规划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为了加强规范管理,在规划建设区内新建采(碎)石场实行布点审批制度。新建采(碎)石场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严格按建设程序报市建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手续并立项建设。建成后,由市建委会同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和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
  二、新建采(碎)石场要达到“工厂化、规模化、环保型”要求,其项目要委托具备专业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做到工艺流程科学、合理,选用设备性能先进、可靠,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能有效控制粉尘、噪声污染和充分提高石材资源利用率。
  三、新建采(碎)石场直接关系到“五管齐下”净空措施的实施,关系到主城区建设事业的发展,关系到主城区人民生产和生活质量的改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采(碎)石场建设工作。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重庆市都市发达经济圈新建采(碎)石场布局规划方案


  为贯彻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决定,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城区五管齐下净空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2)2号文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特编制重庆市新建采(碎)石场布局规划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布局规划方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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