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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
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价成发[2002]196号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为了做好2002年度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的成本核算和汇总工作,进一步提高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做到调查资料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汇总表中指标口径及计算办法
  1、种植业产品主、副产品产量之间的比例全区统一为:
  粳稻:主:副=1:0.9小麦:主:副1:1.1
  玉米:主:副1:1.2胡麻籽:主:副1:2
  2、种植业主、副产品价格全区统一为:
  主产品已出售,则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未出售则按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计算。
  副产品按统一价格计算:玉米:0.02元/公斤;粳稻:0.07元/公斤;小麦、胡麻籽:0.10元/公斤。
  3、费改税后种植业产品每亩期间费用和成本外支出以及其它成本外支出的计算。
  费改税后没有管理费,但是有销售费用。
  费改税后每亩成本外支出=两工支出+其它成本外支出,两工支出包括劳动积累工和以资代劳两项。每个劳动力两工支出按农民负担卡数量计算(按规定两工数量不得超过15个工),各调查市、县(区)在计算两工支出时一律要按亩分摊。每亩成本外支出=每户劳动力×每个劳动力两工数量×两工工价(不超过10元)/承包地面积。费改税后其它成本外支出主要是一事一议,一般指公益事业以及村、队干部的工资,按规定每个劳动力不得超过10元。
  4、种植业中桑蚕茧、枸杞雇工费用的计算,应将雇工工价减去当地人工工价的差额,乘以雇工个数,填入其它直接费用栏,实际用工个数加雇工个数等于全部用工个数。
  5、种植业固定资产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综合折旧率10%,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超过10年后,不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6、畜产品固定资产折旧,除放牧用牧畜、用具等外,土坯简易羊圈也要折算。雇工除雇工工资外,雇工口粮、衣服、香烟等折为现金,算成工资,记入成本。
  7、调查生猪、菜牛、菜羊的出栏数时,按当年各期出栏数量的总和计算,不包括出栏的种畜和仔畜,如出售,记入其它收入栏。
  8、机械作业费是指使用各种农业机械进行翻耕、播种、收获、脱粒、运输等作业费。今年计算时,把机械作业费和柴油费并为一项,统为机械作业费。附记栏中柴油费按机械作业费的1/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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