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自治区
维吾尔医医院实习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新计价费[2002]1854号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
你院《关于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适当提高实习费的请示》(新维医字(2002)4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性维吾尔医医院,又是新疆维吾尔医专科学校的实习基地,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现将维吾尔医医院实习费每人每月由15元调整为30元(在校学生实习费由学校支付,其它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的实习费由本人或单位支付)。实习费的正式收费标准,待自治区规范后,改按自治区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