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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苍南县食盐价格转为销区价格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苍南县食盐价格转为销区价格的批复
(浙价商[2002]371号 2002年12月4日)


苍南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苍南县食盐价格调整为销区销售价格的请示》(苍价(2002)099号)悉。鉴于你县今年盐田将按规定全部废转,食盐将全部从外地调入,盐业经营由产区转为纯销区,食盐调运成本上升的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县食盐批发价(含税)按销区批发价(含税)执行,加碘散装盐的批发价由每吨823.20元调整为每吨840元;不加碘散装盐和腌制用盐的批发价均由每吨731.94元调整为每吨748.74元。其它品种盐批发价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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