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御都花苑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批复
(苏价服[2002]445号 2002年12月20日)
江苏新大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御都花苑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
御都花苑住宅区位于御道街56-1号,由三幢11层带电梯小高层住宅组成,有比较完善的的消防、变频供水、监控设施。鉴于御都花苑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暂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0元,允许在上下15%的幅度内浮动。小区内公共用电、用水纳入代收代缴费用,由你公司单独列帐,与业主协商,公开、合理分摊。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宁价房[2002]182号)的规定执行。特约服务收费可由你公司参照市场实际价格水平与业主协商议定。
二、公共服务事项